关于商会

About Us

汽车分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商会”)汽车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 Export of Machinery & Electronic Products, Automobile Branch(简称CCCME AUTO,是经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社团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分会是由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汽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生产、科研或相关活动的中国机电商会会员组成。

第三条 分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中国机电商会统一管理、领导、授权下,协调汽车产品会员单位有序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四条 分会的宗旨是:遵照《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章程》,在国家外经贸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加强对汽车产品进出口的协调、指导、咨询和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增强在国际汽车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会员企业间的联系与协作,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促进汽车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分会的所在地为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能

 

第六条 分会的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依法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机电商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会员解决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从事会员单位汽车产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员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制订汽车行业进出口发展战略;

(五)根据世贸组织倾销与反倾销的有关规定,就国外对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指控,在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机电商会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组织有关企业应诉工作;组织对会员单位反映的外国汽车产品在我国境内倾销或其它不正当贸易行为进行调查;

(六)协助会员进行商品宣传介绍,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展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和出国考察、贸易和技术交流等活动;做好国内外汽车产品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七)对违反本分会规则,不执行分会决议和有关规定的会员,视情节轻重,实施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理措施;

(八)组织行业内的讲座、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联络、信息交流与合作;

(九)反对商业贿赂,提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中国机电商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凡从事汽车产品进出口贸易、生产、科研或相关活动的中国机电商会会员,均可申请成为分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机电商会会员;

(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三)自愿加入;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汽车产品进出口贸易、生产、科研或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书、证照等;

(三)分会秘书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吸收为分会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拥有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分会的工作有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权利;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分会进行协调,获得分会帮助与支持;

(四)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分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分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决定;

(二)接受分会协调,维护分会权威;

(三)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违反本章程,不服从分会协调、决定和损害国家及会员利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四)支持和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积级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分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提供分会所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等,向分会反映情况;

(六)按时向中国机电商会交纳会费;

(七)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1、中国机电商会参照会员单位两年来的贸易实绩,本着区域、品牌、所有制形式等原则综合平衡选定;

2、分会换届前,由秘书处提出对下届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单位的增删意见,提交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订和修改分会议事规则;

2、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3、审议并通过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各类议案;

4、审议会员提出的议案;

5、审议和制定行规行约;

6、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三)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活动: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分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分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分会设立理事单位。分会理事会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能,对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分会理事单位的产生:

1)分会理事单位候选名单由秘书处提供,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分会理事单位任期三年,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选举,可连选连任。分会理事由单位指派代表担任,但必须是分会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一经指定,非因不再担任原职务原因不得更换。其当选条件为:

1、必须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分会会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行业行规、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汽车分会议事规则;

3、汽车产品出口业绩较好;

4、在本地区及其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积极参与分会活动,支持和承担分会的工作,在行业中能起到一定积极带头作用。

2)因实际情况必须调整或增补理事单位时,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分会会员代表通讯选举产生。

(二)分会理事会的职责:

1、贯彻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3、制定和审议汽车产品出口同行协议调整方案;

4、审议行业规范、协议、规定等重大事宜议案,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5、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草案,提请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会员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交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7、指导秘书处工作;

8、制订、修改理事会内部工作制度;

9、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分会会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10、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1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机电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分会理事会的活动:

分会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经秘书处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单位共同提议,理事长根据情况可提前、推迟或增加理事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分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分会常设办事机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定,并在中国机电商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秘书处的产生:

分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中国机电商会推荐,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中国机电商会备案。

(二)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召集和组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专家组活动;

2、及时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检查并推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会理事会决定的落实工作;

4、向分会会员单位通报汽车产品对外贸易情况;

5、收集分会会员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

6、根据国内外汽车产品市场情况和大多数会员单位出口实绩,听取会员单位意见,提出汽车产品出口同行协议提案,提交分会理事会审议;

7、向分会理事会提交行业规范、协议、规定等重大事宜提案;

8、向分会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草案;

9、根据情况适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论证解决行业带有代表性的问题;

10、完成中国机电商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分会会员单位向中国机电商会缴纳会费,不再向分会缴纳。分会可以接受赞助和捐赠,可以有非盈利性的咨询服务费等收入,该费用经中国机电商会同意可用于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的正常支出。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2006年6月20日第五届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机电商会核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