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号)。在《决定》的“四、强化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服务职能,完善外贸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中提出”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在外贸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国务院首次为进出口商会制定了协调指导、咨询服务的立会宗旨,是对进出口商会在我国外贸体制中的定位。
1994年1月1日,由我会、中国贸促会机械分会、中国贸促会电子分会和机电工业国际经贸信息中心合办的《世界机电经贸信息》在国内正式公开发行。唐仲文会长任编委会主任。
1994年5月8日,经我会协调,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向马来西亚沙捞越供电公司提供两台50MW燃煤电站项目在京正式签约,这是我国第一次向马来西亚出口成套电站设备。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22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进出口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章程对其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有关对外贸易促进方面的建议,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上述规定为商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商会立法奠定了基础。《外贸法》颁布前,我会多次邀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财经委的同志到我会座谈,了解商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起的作用和对《外贸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1994年6月20日,外经贸部出台《关于做好1994年秋交会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在组展方式上实行“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改革方针,充分发挥行业进出口商会的协调管理作用。改革方案赋予组馆单位以下职责:复核参展单位资格;协调本行业出口成交业务,促进出口成交;对各交易团摊位数量分配办法提出建议,协调本馆参展单位位置;汇总成交统计;负责本馆安全保卫工作及展馆秩序;审查展样品;提出本馆布展方案等7项管理职责。我会为此成立秋交会机电馆筹备工作小组,承担此项工作。1994年7月28-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进出口商会工作的批复》精神,外经贸部在京召开进出口商会改革工作会议。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副部长石广生等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对进出商会成立六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商会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会唐仲文会长作大会发言。28日李岚清副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
1994年10月15-30日,第76届广交会开始实施“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改革,我会承担机电馆的组馆和协调管理工作。机电馆分为大型机电仪、车辆及工程机械、电子及仪器仪表、其他机电产品四个展区,共705个摊位,516家企业参展。本届交易会成交总额112亿美元,其中机电产品成交20.08亿美元,创历届最好水平。
1994年10月15-21日,由我会主办的’94中国机电产品展览会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在埃及举办机电专业展。埃及工业部部长埃及商业联合会主席、埃及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出席开幕式。
1994年11月5日,我会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管配函字[1995]303号)和《自行车出口招标办法》的规定,成立了自行车招标委员会,从1995年起对自行车出口实行招标管理。
1994年11月7-9日,我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代表27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商会章程》、《会费收取规定》和《财务收支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唐仲文为第三届会长的领导班子成员、152名理事和53名常务理事。名誉会长周建南给大会发来贺信,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刘向东、国家机电办副主任倪益瑾到会并讲话。会员企业143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