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6日,国务院在《关于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八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7】90号)中提出:积极筹建粮油土畜、纺织服装、轻工工艺、五矿化工、机电等出口商会。出口商会具有半官方性质,下设分商品的分会。
1987年10月28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行业商会暂行规定〉的通知》([87] 外经贸进出三字第1809号)中明确“出口商会是在对外经济贸易部领导下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的对外贸易协调组织”,具有八项职能。并明确机电出口商会请国务院机电办考虑指定负责人筹建。为此,由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牵头,会同机械委、电子部、轻工部以及几个主要经营机电产品的外贸、工贸公司组建了“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商会筹备组”。
1988年6月23日,经贸部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商会筹备组上报的《关于成立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商会的请示报告》予以批复([88]外经贸进出三字第1072号),同意成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并原则同意《商会章程》。
1988年7月19-21日,机电商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经贸部副部长李岚清到会并讲话。200多名会议代表讨论通过了商会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办法、选举办法及今明两年商会工作计划;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和以袁成隆为会长的第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公推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顾问周建南同志为名誉会长。设立了秘书长和常设办事机构。21日,大会宣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成立。在此之前,已成立的电机、机床、磨料磨具、轴承、汽车、工农具、视听、元器件等出口商会,按照《出口商品行业商会暂行规定》纳入我会并更名为商品分会。第一批会员企业513家。
1988年7月27日,袁成隆会长主持召开商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按照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商会“六部一室”,即计划开拓部、信息咨询部、国际联络部、机械商品部、电子商品部、轻工商品部、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进行了人员分工,制订了部室工作职责。
1988年9月26日,我会视听分会、电子元器件分会在青岛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电视机出口西欧、北欧市场的协调管理办法》和《扬声器、蜂鸣片的出口协调办法》。会议要求各会员单位从大局出发,自觉遵守协调管理办法。
1988年10月15-30日,根据经贸部的决定,我会首次以机电商会名义派员参加第64届秋交会并担任轻工业品、机械、机械设备、电子、仪器技术、新时代等六个交易团的副团长,进行调研并参与协调工作。
1988年11月10日,我会第一次受理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与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湖南公司关于向孟加拉出口玻璃厂成套设备的贸易争端事。经多次反复协调,双方同意我会提出的这个项目由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进行、湖南公司退出的协调意见。同年12月底,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与孟方正式签约成交。
1988年12月17日,经经贸部批准,机电商会家用电器分会成立。至此,我会已成立了电机、汽车、视听、电子元器件、工农具、工程农机、机床工具、家用电器等8个行业分会。
1988年12月14日至1989年1月30日,我会视听产品分会了解并证实欧洲共同体将对我出口欧洲市场的小屏幕彩色电视机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消息后,紧急报告经贸部,阐明我会意见和建议。李岚清副部长非常重视,批示我会找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一套有效的协调管理办法。为此,视听产品分会出面与欧共体委员会就此问题进行了交涉。这是我会成立后组织出口企业参加的第一起反倾销应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