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最终确定了实施总统公告10414的拟议法规(最终规则),免除对东南亚进口的电池及组件的反规避或反倾销关税,并新增适用范围。10414号法规规定,对从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完成部分或全部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免征两年关税。
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为了获得此豁免的资格,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国使用”,即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安装。也就是说,假设豁免于2024年6月6日终止,则东南亚完工的电池组件必须在2024年12月3日之前使用。
“最终规则”规定,如果确定规避行为,则对在终止日期之前进入美国的东南亚电池和组件不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