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发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公告
2024年10月29日,欧委会发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三家中国电动汽车抽样企业(比亚迪、吉利、上汽)最终反补贴税率分别为17.0%、18.8%、35.3%,特斯拉反补贴税率为7.8%,合作非抽样企业反补贴税率为20.7%,其他不合作企业税率为35.3%。终裁自10月30日起实施。
原产于中国、主要用于运输九人及以下(包括司机)的新型电池电动汽车(不包括 L 类车辆和摩托车),包括标准电动汽车和带内燃机增程器的电动汽车,涉及欧盟海关编码为CN code ex 8703 80 10。
(一)商业发票
为减少规避风险,适用单独税率及平均税率的企业,在进口清关时必须向欧盟成员国的海关出示带有公司负责人声明的符合欧委会要求的有效商业发票,否则将适用最高税率。
(二)保证金及追溯征税
鉴于本案调查结果,反补贴调查初裁中裁定的临时反补贴税缴纳的保证金应全部予以退还,并不对已登记的进口涉案产品追溯征税。
(三)公司名称变更
如果公司改变名称,应当向欧委会提出更名后公司适用单独税率的申请,该申请需要包含所有相关信息,以证明该等名称更改不会影响更名后公司适用原先单独税率的权利。
(四)反规避调查风险
若获得低税率的企业在征税后出口量突然大幅增长,这种数量的增加可被视为构成贸易模式的改变,此种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反规避调查。如调查属实,可能会取消该企业的低税率资格并按最高税率征税。
(五)价格承诺方案
根据欧盟《反补贴基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3条,欧委会要求价格承诺方案必须足以消除补贴带来的损害,且方案具有可执行性。终裁披露后,中国机电商会代表12家电动汽车企业提交了价格承诺方案,并就方案涉及到的最低限价、数量限制、交叉补偿、价格承诺监管等问题与欧委会进行了多轮磋商。欧委会认为当前的价格承诺方案在充分性和可执行性方面存在问题,因而不予接受,但鉴于电动汽车市场的特殊性及其快速发展,以及条例第13(2)条提到的特殊情形,欧委会正在与中方进行磋商,寻求有效且可执行的价格承诺方案。即使达成价格承诺,自终裁实施至价格承诺达成期间所征收的反补贴税,将不再予以退还。
自立案以来,中国机电商会受包括3家中国抽样企业在内的12家中国主要电动汽车企业授权,作为利害关系方参与损害调查程序,积极配合欧委会调查,代表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向欧委会提交7次行业抗辩意见;带领3家抽样企业2次赴欧参加听证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表达中方立场和关切,直击欧盟调查中的违规做法;与欧洲及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相关汽车行业商协会开展面对面沟通与对话,呼吁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初裁披露后,中方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本着最大诚意,与欧方进行了多轮技术磋商,就补贴认定、损害分析、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阐述和抗辩。但欧方依然罔顾事实,无视世贸组织和欧盟反补贴规则,坚持错误认定,裁定高额反补贴税率。
终裁披露后,在12家电动汽车企业授权下,中国机电商会按照本案调查程序要求,于8月24日代表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价格承诺方案。自9月20日起的20余天中,中欧技术团队在布鲁塞尔进行了8轮密集磋商,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欧方始终未积极回应涉及中欧业界的核心关切问题,双方还存在重大分歧。
目前,中欧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磋商,中国机电商会期待欧方展现对磋商的最大诚意,按照“务实、平衡”原则,尽快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解决方案。中国机电商会作为本次调查的行业抗辩方,将继续带领企业做好价格承诺磋商工作,并将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及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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