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光伏产品第二次发起反规避调查
美国国内产业先后两次提出关于华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申请。当地时间2021年8月16日,美国太阳能制造商联盟(A-SMACC)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特定生产商生产的、用产自中国的硅片等上游部件在越南、泰国及马来西亚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规避调查。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指导、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支持下,机电商会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预警工作会,帮助企业分析研讨应对策略。2021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DOC)以未披露申请人联盟中具体企业名称为由,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当地时间2022年2月8日,美国Auxin Solar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所有使用中国物料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及柬埔寨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规避调查。当地时间2022年3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
2022年3月31日,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指导、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支持下,机电商会召开立案调查会,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应诉。会后,机电商会继续组织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应诉工作:一是组织企业通过美国进口商客户做好游说工作;二是收集各企业在四国的投资情况、产能产量及本次案件对当地影响程度等方面资料进行梳理提交至商会并汇报商务部。
2022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肯定性初裁公告,公布了如下清单:①非合作企业清单(共22家,5家马来西亚企业,8家泰国企业,9家越南企业,见附件1);②被认定规避企业清单[共4家,1家柬埔寨企业(比亚迪),2家泰国企业(阿特斯、天合光能),1家越南企业(Vina Solar Technology)]及③初步认为不涉及规避企业清单[共4家,1家柬埔寨企业(New East Solar),2家马来西亚企业(韩华、晶科),1家越南企业(博威尔特)]。
初裁公告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申报证明。在截止豁免期结束前(即2024年6月6日之前或者紧急状态宣布结束之前),东南亚四国出口商均可通过第一种“申报证明”继续对美国出口,包括被认定规避的出口商,包括没有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的出口商,包括没有参与反规避调查的企业,还包括新设立的出口商,也包括被视为非合作的出口商。
在豁免期结束后(即2024年6月6日之后或者紧急状态宣布结束之后),没有被视为非合作的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二种或第三种“申报证明”继续对美国出口。其中,被认定没有规避的出口商需要通过第二种“申报证明”。其他企业需要通过第三种“申报证明”,包括被认定规避的企业,包括没有被选为强制应诉的企业,包括没有参与反规避调查的企业,还包括新设立的出口商,但是不包括被被视为非合作的出口商。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相关规定,负责本行业的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我会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组织企业做好案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