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节点
阿根廷对中国储水式电热水器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
时间:2021-12-03
案件状态:终裁
2022年2月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征收113%的反倾销税,并同意接受我会代表三家中国出口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
本案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立案。涉案产品为储水式电热水器,容量不小于20升且不超过150升。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8516.10.00。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对本案作出初裁,决定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59%从价税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的有力指导和我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地方商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会共组织芜湖美的、广东万和和广东格美淇三家企业进行了本案行业无损害抗辩,并于案件初裁后代表三家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经过充分收集参加价格承诺企业的调查期出口阿根廷的销售信息,并与企业多次召开会议商讨价格承诺单价,我会先后提交三次价格承诺方案,并最终被调查机关接受。未来,我会将继续关注和跟踪参加价格承诺企业的对阿根廷出口情况,帮助企业建立价格承诺出口的执行制度,实现有序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