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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2025-02-20 分享:

 一、背景情况

  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通过全国通关一体化、自行运输等便捷措施,促进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一线进出区和区域间的快速流转。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快速发展和功能逐渐丰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通行规模快速扩大,对海关防范风险能力,以及规范、统一海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海关需要围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关键节点的特征,着力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机制,压实运行、管理责任,规范卡口管理要求,推动实现海关严密高效监管与货物便捷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机融合,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规范卡口通道通行秩序,提升海关卡口监管效能,防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货物监管风险。同时,压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协作配合要求,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卡口管理要求。

  明确了货物必须通过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承运货物车辆应当通行货运通道卡口外,空载的货运车辆也应当从货运通道卡口通行。除确有必要并经海关同意情形外,车辆或人员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规范进出卡口货物检查要求。

  卡口检查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责、防范监管风险的重要手段,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实施检查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配合。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需要在具备条件的指定地点实施检查的,海关可视情形同意。海关卡口检查发现异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应配合说明有关情况,未予放行的有关货物不得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海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行核查。

  (三)强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运行管理主体有关卡口管理责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运行管理主体,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维护卡口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配备相应人力强化卡口值守以及维持通行秩序。为加强卡口通行情况的追溯管理,明确有关记录和视频分类管理要求。同时,发现违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海关。

  (四)明确进出物品监督管理要求。

  对于卡口通道通行人员携带物品,以及其他需要接受海关监督管理的物品,海关可按照本公告实施卡口检查等管理。

  (五)明确公告实施范围。

  明确本次公告实施范围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卡口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四、落实措施

  为推进公告事项的实施,海关总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配套制定海关内部作业要求的文件,为卡口规范管理提供业务指导。二是同步推进卡口现行系统功能优化完善,增加卡口运行逻辑校验风险提示,辅助提升卡口监管效能,相关系统功能上线前,明确过渡性措施要求。三是公开征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意见,做好政策出台目的及意义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和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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