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 2023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10号公告(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国将对锂离子电芯/电池、移动电源(以下简称“锂电池”)实施“CCC”(以下简称“3C”)强制认证管理。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锂电池3C认证依据的主要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GB312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8千克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涉及:
☑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
☑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育/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
☑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
即目前并非所有锂离子电池都需要3C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3年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
二、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三、鉴于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月1日强制实施,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