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中国台湾地区汽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1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3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于2024年9月1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novos de borracha para automóveis de passageiro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2012年7月20日,巴西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16日,巴西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1月16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6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号决议,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但立即暂停实施对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终止且不再延长对乌克兰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璐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