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起火,深圳盐田港集装箱被烧毁
锂电池燃烧过程中,内部温度可达572-1121℃。
此前,中远等多家船公司提醒只要货物中含有锂电池,必须如实申报:
目前,锂电池及相关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其属于危险货物,仍须对其包装进行使用鉴定。其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的申请主体是出口锂电池产品的生产企业。企业在申请使用鉴定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锂电池外部要标记瓦特-小时比率(W·h)。
2、每个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测试要求,测试项目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
1、使用的包装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锂电池出口常用包装为箱类,容器类别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能指标。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3、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对于总重12KG以上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或托盘等搬运设备。
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及第9类危险货物标签,并符合相关要求。
① 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9A号式样危险货物标签。
② 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锂电池专属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