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本次评审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具体申报及评审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在原设品牌展位各展区基础上,新能源、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和宠物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 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所属交易团。
(二) 交易团预审推荐(6月5日前完成)。交易团对本团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商(协)会。
(三) 商(协)会复核及评审(7月4日前完成)。商(协)会对交易团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评审,并对相关母、子公司进行公示,评审结果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抄报外贸司。
(四) 品牌展位安排工作小组抽样复核(预计7月12日前完成)。根据商(协)会复核及评审进度,工作小组分批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商(协)会根据工作小组意见进行调整后,将评审结果(含合格企业评分情况及不合格企业判定原因)报外贸司。
(五) 商(协)会提出初步方案(预计7月19日前完成)。商(协)会受工作小组委托,提出品牌展位数量初步安排方案,并报外贸司。
(六) 公示、公布最终安排方案(预计7月底完成)。分展区在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和官方网站公示品牌展位数量初步安排方案,确定最终安排方案。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品牌展位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机电商会联系人:普静、蒲实
电话:010-58280839/838
手机:18510900862/13811804316
邮箱:pujing@cccme.org.cn/pushi@cccme.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 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