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燃气热水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土耳其语:gazla çalışan anında su ısıtıcılar)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Vanward New Electric Co., Ltd.)为53.4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Zhongshan Vatti Gas Appliance Stock Co., Ltd.)为51.38%、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Guangdong Macro Gas Appliance Co., Ltd.)为43.12%、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Ariston Thermo China Co., Ltd.)为20.12%,其他中国涉案企业为59.65%。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9.11.0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5月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7月1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0年1月4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12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2024/37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