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应用级风电塔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0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20.002010或8502.31.0000.11项下产品。
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调查。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以及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8年1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5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5月1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8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