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
2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0/AD18R2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1月31日第14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对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确定的14.79%~35.35%反倾销税,措施自发布日起3个月后生效。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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