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中效果最为显著、最为业界所称道的条款有哪些?
从业界目前的反响来看,RCEP中效果最为显著、最为业界所称道的条款有哪些?
霍建国:从RCEP的内容看,除了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服务业开放承诺等实质性利好外,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应属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条款,其最大限度地结合了东南亚各国的生产和贸易实际,条款的应用不仅是对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创新,更将有力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的充分发展,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条款。
刘英奎:一是关税减让条款。根据协定,90%以上的税目最终将实现零关税,其中,中国-东盟、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几对重要的贸易伙伴立即降至零关税的商品项数占比均超过65%,中国-日本、中国-韩国零关税占比分别为25%、38.6%。关税减让降低贸易成本,有利于带动上下游需求、扩大产品进出口。
二是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条款。该条款使得产品的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RCEP成员国之间进行累积,赋予生产、贸易企业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更大的灵活度,为企业带来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效应,进一步深化各国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在这条产业链上,可以叠加东盟国家价格低廉且数量充足的劳动力及优惠投资政策、澳大利亚等国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中日韩等国强大的生产加工制造能力和庞大的消费市场,整合各国优势资源,推动产业链延伸,完善上下游配套,搭建起更加完整、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价值链。
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条款。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等条款将大大提高企业的贸易便利化程度,产品原产地的预裁定制度和快速通关安排等海关程序也可大幅缩短企业物流交付时间。比如,中国在RCEP中首次承诺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一般货物48小时通关,从而降低贸易企业综合成本,促进货物在RCEP成员国内流动。
潘南山:根据目前我们的了解,RCEP中的以下条款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红利,并持续为业界所关注:
一是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在RCEP框架下,其对既有的东盟与其他5国分别签署的“10+1”自贸区协定进行了升级并逐步统一标准。此外,中日、日韩亦通过RCEP首次建立FTA关系。由于中日韩三国GDP占全球总量1/5以上,RCEP的关税减让切实给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二是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这是RCEP中最具价值的规则之一,企业可合理利用多个成员国的中间品,达到RCEP对RVC(区域价值成分)或VA(产品增值)的要求,使得获取优惠关税的难度大幅降低,企业的获得感大大增强。
三是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根据RCEP的规定,各成员国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即可采用原产地证书和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两种认证模式,并将于协定生效后10年内自主实施无门槛的出口商自主声明。RCEP实施后,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认证模式的广泛运用将极大提升原产地认证程序便利化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通关便利程度。
刘 英:最为显著和最为业界称道的条款有以下几类:
一是关税减免条款,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中。此外,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条款,体现在投资、电子商务等领域中,如取消对跨境投资的企业规模限制、通关便利化措施等,将极大提升RCEP成员国的贸易效率。
二是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条款,将增加RCEP域内的生产,提升RCEP的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有助于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进而带动经济增长。
三是新金融服务等条款,RCEP首次引入新金融服务等条款,有助于促进成员国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普惠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