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我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初裁
当地时间2021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DOC)对我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及组件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认定我对美出口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及组件存在补贴。我涉案企业补贴初裁税率为4.09%-435.06%,强制应诉企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23.43%,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的税率为4.09%。其他合作企业的税率为20.47%,其他不合作企业的税率为435.06%。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于裁决公告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发布之日起按上述税率征收保证金。
2021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应美国升降机制造商联盟于2021年2月26日提出的申请,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及组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各利害关系方可就本初裁调查范围提交评论意见。评论意见的截止日期不晚于初裁裁决在联邦纪事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反驳意见不晚于上述评论意见截止日期后的7日内提交。除调查范围外的案件摘要或其他书面意见,需要不得迟于本次调查最后一份核查报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针对案件摘要提出的反驳意见,可以在案件摘要截止日期之后的7日内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可于初裁公告后30日内申请召开听证会(具体要求请见附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本初裁120日内或终裁45日内作出损害终裁。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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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反补贴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