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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的重要性

时间:2022-11-16 分享:

产品环境足迹PEF指南(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是欧盟官方的生命周期评价(LCA)标准与认证体系,并包含碳足迹核算与碳标签认证。PEF指南由欧盟研究总署和欧盟环境总署联合制定,并组织多个行业制定了几十类产品的PEFCR细则(PEF Category Rules)。

PEF的重要性在于:

  • 方法体系看,PEF是全球目前最系统化、最详尽LCA/碳足迹方法和认证体系,PEF的要求远高于全球其他LCA/碳足迹标准和认证体系要求。因此,系统学习并掌握PEF,体现着LCA/碳足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进入碳足迹/LCA专业领域的必修课,没有之一。

  • 应用前景看,PEF是多项欧盟法规强制要求、唯一采用的产品碳足迹/碳标签/LCA体系,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品牌商及其供应链采用,很有可能会像欧盟RoHS、REACH指令一样渗透到全球产业链,因此PEF是最具实用价值、最值得学习的LCA/碳足迹体系,没有之一。

  • 更重要的是,最快在2024年,电动车电池、工业电池、甚至光伏等出口欧盟就必须提供符合PEF的碳足迹认证,这是新的贸易壁垒,甚至会影响到产业安全,其严重性甚至高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其他碳中和政策PEF还涉及皮革纺织、食品饮料、电子、包装等出口产品)

    但目前国内对PEF的了解和准备几乎为零企业、标准机构、研究机构、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

    所以,是时候开始关注PEF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欧盟文件“关于采用PEF的建议”)

    迫在眉睫的严峻挑战

    PEF和碳足迹正在成为新的贸易壁垒欧洲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电池是电动汽车最重要的部件,二者都是欧盟全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欧盟的电池和电动车产业均落后于中国,但欧盟正在制定新的电池法规,强制要求按照PEF规范进行电池碳足迹认证,成为新的贸易壁垒。

    2022年3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草案分别在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投票通过,预计2022年下半年将正式颁布。最新草案提出了三项强制性要求及实施时间,最快在2024年就要求提供符合PEF的电池碳足迹报告,并且必须经过第三方审核认证。不满足相关要求的电池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我国在电池技术、制造和产业链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电动车锂电池的全球占有率约60%。虽然国内已有龙头企业开始关注PEF,但留给中国企业学习、调查、完成合格的PEF碳足迹报告、完成欧盟认证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而且,从欧盟电池立法的动机推测难度不会小!

    欧盟电池法规是想通过PEF碳足迹认证,发挥欧盟低碳电力优势,从而为欧盟电池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电池及原料生产是高耗电过程,欧盟部分地区火电比例小于30%,而中国平均火电比例约70%,存在显著差距)。

    最快在2024年就会看到:

  • 凡是想出口欧盟的电池厂家必须向欧盟提交产品和生产过程数据;

  • 凡是电池碳足迹报告不符合PEF要求,中国电池产品很可能被挡在欧盟市场之外,或者只能到欧洲投资建厂;

  • 中国电动车出口可能不得不转向采购欧洲本地生产的电池,欧洲电动车将获得更大优势,甚至不排除欧盟要求电动车提供PEF碳足迹认证……

    无论哪种情况,都将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出口,甚至影响产业安全!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宁德时代在2022年“两会”提出了《关于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的提案》,包含非常具体和迫切的建议:

    1)建议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同时与欧盟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

    2)建议有关部门按年度、分区域更新发布我国电力碳排放因子,及时更新并向国际通报

    (重要说明:提案中的“电力碳排放因子”其实是指“电力碳足迹因子”。国内政府部门发布过CDM/CCER方法体系、碳交易方法体系下的各种电力碳排放因子,但那些都不是LCA/PEF方法体系下的电力碳足迹因子。)

    不仅是电动车电池、工业电池,更多其他产品也可能需要碳足迹和PEF认证。例如,近年来法国、韩国、瑞典等国采购光伏产品时均提出了产品碳足迹的要求。目前欧洲正酝酿激进的能源独立计划,不惜一切代价大力发展本土光伏产业。欧盟正在推进针对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的要求,其中也包括碳足迹。

    此外,PEF还包含纺织皮革、食品饮料、电子、包装PEFCR产品细则,可能被其他欧盟政策或品牌商及其供应链采用,影响到更多的出口产品。欧盟还计划基于PEF碳足迹,建立产品碳减排认证体系。欧盟与美国正在协调产品碳足迹方法……

    综上可见,欧盟对PEF碳足迹抱有强烈企图心,希望由此拉开与其他国家产品的距离。危险的是,国内却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碳足迹/LCA太复杂、算不清、不可行”,这其实是不了解碳足迹/LCA方法和进展。在全球碳中和发展趋势下,可能阻碍中国产业和企业的低碳发展。

    面对如此迫在眉睫的严峻挑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关注和重视。

  • 国家商务部《“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参与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国际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等。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深圳市、以及浙江省、四川省、成都市、青岛市等地方政府也纷纷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碳标签认证体系。

    但显然,国内企业、标准机构、研究机构、服务机构都应该尽快从头开始研究PEF,才有可能支撑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面对迫在眉睫的碳足迹国际贸易壁垒,所有不以支持中国产品出口为目标的标准制定、碳足迹报告和认证,意义不大,只是增加了相关行业和企业的负担,甚至误导相关行业和企业,贻误时机,危及中国产品出口和产业发展。

    纠正粗制滥造的碳足迹/LCA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敢于强制要求按照PEF进行碳足迹认证,并且不接受基于ISO或其他标准的碳足迹报告,是因为欧盟研究总署和欧盟环境总署花了十几年时间,制定了全球最系统化、最详尽的方法体系,例如对生产过程数据、背景数据库、再生循环、报告质量评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欧盟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执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信心。

    而且,PEF确实大幅完善了碳足迹/LCA的ISO标准,纠正了粗制滥造的碳足迹/LCA报告里的常见问题,为碳标签认证、产品生态设计、低碳技术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碳减排认证等各类应用提供了规范可信、甚至可比的方法基础。以下列举几项PEF纠正的常见问题与误解。

    常见问题1:误以为生命周期系统边界难以确定,因此随意取舍,造成模型不完整,结果不可信、更不可比。

    其实,在LCA的产业应用中,并不需要LCA研究者来决定系统边界,而是由产品标准预定义的。

    例如,在电池PEFCR中罗列了主要过程和主要数据要求,包含了各种主要原材料从资源开采开始,到零部件和电池的生产、使用,直至再生循环,从而保证模型和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如下图所示,电池碳足迹模型和数据要覆盖以下所有过程,才符合电池PEFCR的要求。

     

    同样,光伏的PEFCR中也规定了明确的过程边界(如下图)。常见问题2:误以为再生原料都是“白捡的”,误以为其碳足迹为零。有价值的废料原则上应该承担环境影响,不能当成是白捡的原料。因此PEF制定了一套再生循环计算公式CFF(见下图),计算再生废料的碳足迹。

     

    另外,在废弃阶段的填埋、焚烧、再生循环等不同处理方式,也各有明确的建模要求,其中有价值的可回收废料可以扣除部分碳足迹和环境影响。

     

    常见问题3:误以为碳足迹/LCA的数据质量说不清、不可控,因此胡乱使用来历不明的“碳排放因子”、胡乱使用外国数据库计算中国产品碳足迹,严重损害了碳足迹/LCA体系的可信度和价值。

    PEF制定了覆盖整个模型和数据的、系统化的数据质量要求(DQR),报告整体的DQR评分不符合要求的话,报告将被判为无效。

    尤其是有很多人误以为碳足迹是用“活动数据x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到的,但“碳排放因子”基本概念有误。例如IPCC的碳排放因子,如电力碳排放因子,是指单一过程中,与过程单位能耗、原料投入或产品产量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这与来自生命周期全过程模型的碳足迹(不妨称为“碳足迹因子”)完全不同,方法体系完全不同。简单地讲,IPCC从来不做碳足迹,IPCC因子从来不是碳足迹因子。

    PEF/LCA/碳足迹算法中,可以最简化地理解为“原辅料或能耗x原辅料或能耗的生命周期碳足迹因子”,但这是通过将原辅料/能耗等连接到背景数据库/数据集(secondary datasets)实现的。并且PEF要求数据集从多个方面进行数据质量评分。例如,地理代表性GR评分项,使用本国数据集是最好的1分,而使用其他国家数据集替代是最差的5分(评分表见下图)。

    在碳足迹中使用“碳排放因子”,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 碳足迹服务机构不理解“生命周期全过程碳足迹因子”和“单一过程碳排放因子”之间的差别,错误使用数据,造成碳足迹结果显著偏小。当用于企业减排或碳中和宣传,可能造成“漂绿”虚假宣传的风险。
    2、服务机构使用未授权的碳足迹因子,例如通过搜索或爬虫找到的。这种情况没有知识产权和使用授权,会造成被服务的企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注意:即便是公开报道的碳足迹结果,也并未授权可用于商业用途,因此仍然是侵权的。企业应该要求服务机构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追究服务机构的责任。
    3、服务机构并不知道碳足迹原模型的数据来源和代表性(甚至无法区分碳足迹中的二氧化碳和甲烷,更不要讲扩展到其他资源环境问题),这样的碳足迹其实是一个来历不明的“黑箱”,并不代表企业及供应链实际情况,用于企业减排或碳中和宣传时,仍然可能造成“漂绿”和虚假宣传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并不支持碳足迹的减排分析,甚至误导减排措施。

    PEF可以看到,碳足迹/LCA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可行、可信、甚至可比,必将在碳中和发展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国内相关标准制定、报告与认证,应该参考学习PEF,不应“闭门造车、盲目创新”,误导行业和企业的碳中和工作。

    尤其是胡乱使用概念混乱、来历不明的“排放因子”、胡乱使用外国数据库,粗制滥造的碳足迹/LCA不仅毫无可信度可言,而且容易误导企业和产业的理解与判断,甚至给企业带来“漂绿”和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是不负责任的恶劣做法,将被市场彻底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