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所有含锂电池货物,必须申报为危险货物
近日,太平船务(PIL)发布了关于运输危险品货物锂电池的最新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含有锂电池的货物,无论电池中锂成分的含量多少,在进口或出口至以下太平船务航线网络所覆盖的地区时,都必须申报并归类为危险货物:
另,通知要求注意以下事项:
所有需要运输的锂电池都必须是全新且密封的,我们不接受破损、更换或重装的锂电池;
对于声明为已用过的锂电池,需要完全放电,换句话说必须是完全没有电的废电池。
带有锂电池、内置电池货物必须贴UN3480/UN3481标志。
海关总署也表示,2023年海关将开展“打击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专项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分步骤扩大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加强评估,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口岸安全。
因此,多家货代通知,要严格执行总署政策,出口货物带有锂电池,包括产品带内置电池,都需要张贴UN3480/UN3481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因此,提醒近日出带电产品的货主多留意最新动态,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瞒报/漏报/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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