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宣布重大决定!权威解读班轮公司、货代、港口企业关心的四大核心问题
“我们的评估表明,针对班轮公司专门的集体豁免政策,不再适应当前新的市场环境。”
一、什么是CBER?
为了以更高效的方式提供服务,班轮公司经常共享船舶舱位。作为一种运营举措,可以确保班轮公司更高效地利用舱位。
船舶共享可以扩大班轮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范围,减少船舶空载。CBER通过提供特定行业的法律框架,促进船舶共享举措。服务于欧盟国家的船舶共享活动,受到欧盟监管。
2009年通过的CBER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集运联营体就可以豁免《欧盟运作条约》:不限制运力、运价、市场分配;仅适用于市场份额合计低于30%的班轮公司;集运联营体必须赋予成员退出的权利,且通知期限为6个月,高度一体化的联营体为12个月。
二、为什么欧盟委员会决定不延长CBER?
欧盟委员会并不质疑班轮公司之间的合作带来的好处,也认同集运联营体可以改进服务,使客户受益,但自2009年采用CBER以来,集运业的市场发展表明,CBER已不再适用于新的市场环境。
欧盟委员会收集到的证据表明,2020-2023年,CBER的有效性较低,并且为班轮公司节省的合规成本有限。同时,该政策在班轮公司的合作决策中,只发挥了次要作用。
当前,班轮公司以外的大部分利益相关者,都呼吁加强行业监管,而不是简化行政管理。这表明,当初支持采用CBER相关规定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
三、如果没有CBER,班轮公司是否会面临法律不确定性?
目前,CBER管辖的集运联营体数量有限,CBER的评估也表明,该法规并未带来预期的法律确定性。
停止CBER并不意味着欧盟禁止班轮公司之间的合作,这只意味着,在缺乏具体制度的情况下,班轮公司会受到适用于所有经济领域的欧盟反垄断规则的约束,即班轮公司可以根据《横向指南》(Horizontal Guidelines)和《专业化集体豁免条例》(Specialisation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提供的指导,对合作进行自我评估。
上述指南非常适合集运联营体的竞争评估,因为它更好地考虑了集运业的某些特征,包括贸易差异性和班轮公司规模差异等。
四、CBER到期后,欧盟委员会是否会采取针对特定行业的指导?
针对2020-2023年期间CBER的评估表明,并未有针对具体行业指导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