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作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开展了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核的老重点承接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新认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名单.wps
附件2:新认定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名单.wps
附件3:通过考核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名单.wps
附件4:通过考核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名单.wps
请在以下链接查看通知正文及4个附件: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06/20230603418677.shtml
声明:本文所用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