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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肩负着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

    来源:国务院 2023-07-11
  • 商务部:《投资便利化协定》将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7日消息,7月6日,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谈判召开大使级会议。会上,谈判联合协调人智利驻世贸组织大使博萨和韩国驻世贸组织副代表朴正城发布声明,宣布《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成功结束。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对《投资便利化协定》意义、主要内容和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等进行解读。一、谈判背景及过程为落实2016年G20杭州峰会达成的《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中国在世贸组织设置并发起了投资便利化议题。该议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23-07-10
  • 8月1日生效!中国将限制这些材料的出口

    中国商务部近期宣布,中国将限制半导体行业广泛使用的部分金属的出口。中国表示,这些管制措施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要求出口商在出口一些镓和锗产品时必须获得许可。与此同时,据媒体报道,美国正在考虑对向中国出口高科技微芯片实施新的限制。今夏,美国和荷兰还将进一步限制芯片制造设备的销售,从而给中国芯片制造商带来组合拳(美国荷兰联手打压中国芯片制造商),据称,这是防止它们的技术被用来加强中国军事力量的努

    来源:Mike外贸说 2023-07-07
  • 未经许可,这些重要原材料不得出口!影响有多大?

    7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值得一提的是,镓、锗等都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材料。其中,镓更是被称为“半导体工业的新粮食”,锗也是重要的半导体材料之一。实施出口管制7月3日晚间,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

    来源:浙江贸促 2023-07-05
  • 五部门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提出将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

    来源:新华社 2023-07-04
  • 中国与哥斯达黎加AEO互认安排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经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深入磋商,中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在北美洲正式实施的首个AEO互认安排。中哥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将享受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等多项便利措施。

    来源:人民网 2023-07-04
  • 商务部回应热点:消费态势咋走?出口前景咋看?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怎么样?二季度消费态势怎么走?出口面临哪些挑战与机遇?商务部1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回应近期经贸热点。

    来源:新华网 2023-07-03
  • 稳外贸多路举措激发企业干劲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贸企业出口面临较大外需压力。中国贸促会正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全力落实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6月30日,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杨帆在月度发布会上说道。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6.7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4.7%。其中,5月当月进出口总值3.45万亿元,增长0.5%。

    来源:经济参考网 2023-07-03
  • 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召开工业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

    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29日消息,近日,产业司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事宜,有关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与会有关方面关于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现状、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等相关情况的介绍,就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来源:界面新闻 2023-06-29
  • 三部门: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作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开展了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核的老重点承接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新认定加工贸易

    来源:商务部 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