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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汽车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时间:2023-02-24 分享:

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以下产品不征税:

1. 铠装玻璃;2.钢化和夹层玻璃,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起重机、升降平台、多用途起重机、非公路用自卸车、反铲装载机、非自行式机械驾驶舱、机车、飞机及船舶;3.汽车和轻型商用车用电动太阳能天窗玻璃;4.汽车后门玻璃(用于行李箱)。

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75821&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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