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这些外贸新规重磅落地!
1. 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公告原文: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2/t20221229_3861039.htm
https://mp.weixin.qq.com/s/WLwT96vRha6EKlWRZSoJ9w
2. 1月8日起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
1.远端检测: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2.入境检疫: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3.国际客运航班: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
4.口岸运行: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
5.出入境旅游: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查看通知原文:
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7/content_5733691.htm
3.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印度尼西亚,《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3)。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58731/index.html
4. 出口美国352项商品可被继续豁免关税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2022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新声明,原定于在2022年年底到期适用于352项中国商品的关税豁免将延长九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这352项产品包括泵类产品和电机等工业部件、部分汽车零部件和化学品、自行车以及吸尘器等。
5. 喀麦隆将对手机、平板电脑等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2023年喀麦隆国家财政法案》草案提出将对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设备征收关税及其他税目。此政策主要针对移动电话运营商,不包括在喀短期停留的旅客。
根据草案,移动电话运营商在进口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设备时需要进行入境申报,并通过授权的支付方式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