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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这些外贸新规重磅落地!

来源:焦点视界 时间:2023-01-03 分享:

1. 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2年12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20231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3年1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3年7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公告原文: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2/t20221229_3861039.htm

https://mp.weixin.qq.com/s/WLwT96vRha6EKlWRZSoJ9w

2. 18日起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于202318日起实施。

1.远端检测: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2.入境检疫: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3.国际客运航班: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

4.口岸运行: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

5.出入境旅游: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查看通知原文:

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7/content_5733691.htm

3.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按照《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2)予以公布,20231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附件1和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二、202312日起,《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印度尼西亚,《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3)。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58731/index.html

4. 出口美国352项商品可被继续豁免关税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20221216日发布的最新声明,原定于在2022年年底到期适用352项中国商品的关税豁免将延长九个月,至2023930。这352项产品包括泵类产品和电机等工业部件、部分汽车零部件和化学品、自行车以及吸尘器等。

5. 喀麦隆将对手机、平板电脑等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2023年喀麦隆国家财政法案》草案提出将对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设备征收关税及其他税目。此政策主要针对移动电话运营商,不包括在喀短期停留的旅客。

根据草案,移动电话运营商在进口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设备时需要进行入境申报,并通过授权的支付方式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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