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增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12月6日,商务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通知对严格遴选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即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遴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通知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出口质效规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
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212/20221203372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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